刚刚!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2-04

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专题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防范各式骗局

 

投资理财、博彩骗局

2019年2月开始,同案人“韩西”、刘某某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某酒店设立“神洲公司”,纠集、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汪某某以及同案人,经过统一培训后,虚构身份假扮长相出众、善解人意的完美恋爱对象,通过各大交友网站和聊天工具添加不特定的中国境内公民为好友,以谈恋爱、交友为名与之聊天,骗取得信任后,向被害人发送诈骗平台“指旺财富”的二维码,以理财、博彩为名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该平台并不断投入资金,通过控制平台将被害人投入资金占为己有。

培训退费新骗局

 

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电信诈骗 <p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0px 0px 10px;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28px; text-indent: 32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font-family: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letter-spacing:="" 2px;="" text-align:="" justify;=""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找人实名申办电话卡,并以140元一张的价格转卖给同案人龙某某,将所办电话卡供不明人员使用,帮助他人逃避监管。2020年8月底,李某某在荔湾区某地通过电话联系同案人陈某某,让其介绍16岁至18岁的学生实名申办电话卡并承诺给予好处。后李某某带领陈某某介绍的五名学生到营业厅实名注册开卡,两次共办理22张电话卡。9月1日18时许,李某某把22张电话卡交给同案人龙某某,并得知上述电话卡将提供给诈骗团伙进行诈骗,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通讯帮助。9月3日至7日,诈骗团伙使用李某某提供的三个电话卡诈骗被害人覃某、阿某娥、陆某、徐某、罗某琦共计人民币403570.95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罪名,其中,非法出售、提供电话卡,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帮助,是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泛滥猖獗的重要因素。本案被告人诱骗未成年学生开办大量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又严重危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对该行为予以惩处,既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总部)

卿爱国主任:139-2233-1600

网址1:www.qinaiguo.com

网址2:www.zhongzels.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7楼711-712室(珠江新城冼村旁)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增城分所

电话:139-2233-1600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北18--20号(增城看守所正对面)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白云分所

电话:139-2233-0179,133-2640-909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后岗北街2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