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一般来说,构成犯罪不仅需要客观上存在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人主观上必须要有罪过,即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无法就危害后果苛责于行为人,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在行为前本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预见到,最终危害后果发生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行为前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过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危害后果发生,而最终危害后果真的发生。由于过失比故意的责任程度更轻,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卿爱国主任简介:
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706213)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广东省湖南邵阳市商会副会长
执业二十多年来, 卿爱国律师累计办理了数千件重大刑事案件,担任数十家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2.2006年担任深圳王某诈骗三千多万元,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接受委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回重审判决王某无罪。
4.担任广州市某镇党委书记贪污、受贿一百多万判缓刑。
6.2013年担任阳江市江城区村支书记陈某受贿、行贿、贪污一案的辩护人;
8.2013年担任肇庆市亿万富豪吴某涉嫌涉黑、开设赌场、赌博一案的律师,成功不起诉,关押7个月无罪释放,而同案人被判有期徒刑3-6年。
10.2013年办理天河区公安分局抓获的陆丰市蔡某涌涉嫌贩卖毒品2.8公斤,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改判为八年。
12.2009年办理越秀区李文金制造毒品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其同案人曹某判死刑。
14.2007年办理河南籍吕校忠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接受委托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改判为死缓。
16.2009年办理湖南籍李某东犯抢劫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18.2011办理番禺区殷大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担任白云区赵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二审律师,一审判3年,二审改判一年半。
22.2015年担任广州某处长涉嫌受贿的律师。
24.2016年花都区电信诈骗案200万一审减轻处罚,一审判4年。25.2021年白云区文某涉嫌走私8公斤冰毒一审判无罪。
27.2021年海珠区福建藉谭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11年,上诉改变罪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改判有期徒刑4年。
29.2022年深圳市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审判11年,罚500万,上诉成功减到3年;罚金减少450万。
31.2023年白云区李某走私案,一审判5年,二审成功减刑改判3年。
33.2023年南沙区谭某一审涉嫌走私判6年,上诉改判3年。